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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巩固文明成果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征求意见稿)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599    更新时间:2015/12/5    责任编辑:办公室 ]

        自2009年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2014年连续两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高水平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20152017年,是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周期,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在更高标准、更高目标上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巩固文明成果三年提升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为依据,以巩固文明成果三年提升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和“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社会文化、生活、社会、生态”等八大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努力争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排头兵,为实现“四个全面”奋斗目标、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以服务人、发展人、提高人为核心,从群众需求出发,动员市民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持续推进市民公民意识和良好文明行为的养成,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设计、开展基层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推动创建工作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坚持典型示范原则。注重发现、培育、选树各类文明创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先进典型大量涌现、创建水平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统分结合,使精神文明建设有合力、高效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作用,注重发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作用,调动发挥普通群众主观能动作用,使文明城市创建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享的过程。

       ——坚持常态长效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制、协调机制、投入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等长效机制,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始终保持长效常态。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积极落实《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书》的任务要求,结合惠州实际,着眼创新、狠抓重点,经过三年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提高、扩大延伸文明创建成果,促进惠州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2015-2017年实现2个目标:2015年,惠东县创建成为广东省文明县城,实现全市“创文”满堂红;2017年,惠州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博罗县、龙门县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惠东县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行列。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文明创建重点工作,提升文明创建的道德内涵。

       1.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理想信念教育工程”和“德育实践工程”,组织全市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利用惠州学习论坛、惠州微学习、干部网络大学堂等多种平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更好地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凝聚共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手段和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落实会议精神的新举措、好经验等,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百场宣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准确、更加全面地领会和把握讲话精神。组织和引导全市社科理论研究部门和专家学者,策划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不断增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的精神理念,大力倡导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2.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叫响做实。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明创建全过程,以“共筑中国梦、当好建设者、同铸文明城”为主题,开展广泛性、长期性、有效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场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各种媒介载体,以中国故事、中国格言、中国诗词和楹联、漫画等多种载体,运用文学、戏剧、动漫等文艺形式,宣传普及核心价值观。在社区、机关、农村、企业、学校等各打造10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紧紧围绕 “24字”的“12组词”,通过每月开展“中国梦”美字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灯笼亮价值观”、“春联写价值观”、“年俗话价值观”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日行一善”、“惠声惠色”、“惠言惠语”、“惠仁惠仕”主题文化活动,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市民百姓日常生活之中;要广泛开展经典作品诵读观看和优秀文化产品展演展播活动,继续办好用好各类媒体和各地道德讲堂,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校园以及“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部队,不断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运用公益广告这一有效形式,进一步叫响做实核心价值观,使其“美起来”、“动起来”、“活起来”。开展优秀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征集制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广播电视、报纸要按规定刊发通稿,确保公益广告宣传的刊播力度和覆盖面。运用网络、彩信、电子书、屏保、微博、微信等新方式推送展示公益广告,提升效果。积极运用建筑围挡、广告牌、电子屏等社会媒介发布传播公益广告。立足车站、机场、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交、出租、地铁等交通工具,广泛营造核心价值观生活场景。要在各行业开展“敬岗爱业”主题活动,在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主题活动,在社区开展“友善和谐”主题活动,在司法系统开展“公正执法”主题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要围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精心组织仪式和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3.大力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夯实文明网阵地建设。紧扣中国文明网提示重点,适时开展“文明网讲故事”活动,创设“惠州好人”网上展馆,拓展网上理论宣传、形势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传播优秀文化,进一步发挥网上传播主流价值的新优势。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热点引导,积极疏导社会情绪。管好用好网络问政、惠州发布和行风热线等平台,加强政民互动,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和网上舆情管控,深入开展“净网”等专项行动,牢牢掌握宣传舆论工作主导权。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办)联盟网站建设,建立骨干队伍和策划团队,特别是建设一支素质较高、具有规模、发挥作用的惠州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切实加强信息员、网评员培训力度,发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微博团队的作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传播能力和水平,唱响网络“好声音”。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4.持续推进公民文明旅游法治建设。扎实做好出境旅游教育引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广泛宣传《旅游法》,切实把好出境游文明教育签约组团环节双重教育关、办证通关环节文明教育关、交通运输环节文明引导关、旅途行程环节领队导游一岗双责关“四个环节”。深入开展“做文明使者、树惠州形象” 、“文明旅游、礼貌乘车”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旅游、你我同行”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旅游最美人物评选活动,开展“文明旅游、文明出行”中小学生教育活动。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文明旅游理念,让群众在旅游中提升文明素质,推进形成文明礼貌风尚。加强景区文明环境建设,加强旅游景区文明行为指引,加大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创建一批文明景区示范点,营造整洁、干净、有序、宁美的环境,以良好的硬件环境塑造人的文明行为。大力加强导游队伍、境外劳务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培训。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今日惠州网和惠州文明网等开设“文明旅游”专栏,宣传一批好典型,报道一批好经验,刊播一批公益广告,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开设办好“最美惠州”、“文明惠州”等官方微信、微博和微电影,大规模、多渠道地加强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抓好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抓住“5·19”中国旅游日、“9·27”世界旅游日、元旦春节、5至9月旅游高峰期、暑假、中秋节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宣传报道,推动文明旅游工作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5.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以学雷锋精神为“魂”、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出台《惠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培训制度、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和激励保障措施。完善惠州志愿服务网、市县(区)联盟网站建设,建设30座好人志愿服务站,搭建诚信商家爱心联盟,打造一批有影响的行业志愿服务新阵地。利用重大活动日、重大纪念日广泛开展“善行惠州、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系列主题活动。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法律、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以“党工+社工+志愿者”为主要形式,着力在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推行公职人员特别是共产党员到社区报到、进社区与困难群众结对开展志愿服务,推动文艺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好各行各业公众人物的榜样作用,带动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要按照省推动珠三角九市建设“志愿者之城”的要求,广泛建设一批志愿服务结对点、示范岗,带动全市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直工委、团市委,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二)推进政务效能建设,提升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6.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狠抓落实的意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 完善并公布市、县(区)政府权责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全面推广“中介超市”做法。进一步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创新完善万众评公务、网络问政、行风热线等社会监督方式,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评。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市编办、市信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巡视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大力推进廉洁型政府建设,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不能腐”的约束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从严治政、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以整治“四风”为抓手,建立作风暗访长效监督曝光机制,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规范群众来访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及时更新维护政务公开目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办好用好“党政领导信箱”、“局长信箱”,提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行风热线等平台功能,加强民政互动,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举办“三纪”教育培训班,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精心打造《反腐前线》新闻宣传专栏,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8.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坚持大抓基层导向,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全面推行“党员责任岗”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拓展驻点干部范围,构建全市党员干部全参与、基层单位全覆盖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格局。推行“群众事项代办制”,切实提高基层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第一书记”选派和管理考核。全面落实提高在职村干部补贴、省级经济薄弱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政策,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直工委、市财政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三)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提升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9.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并公布市、县(区)政府权责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全面推广“中介超市”做法。进一步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创新完善万众评公务、网络问政、行风热线等社会监督方式,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全流程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局、市依法治市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10.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司法腐败。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等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11.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和法治惠民。扎实推进法治镇(街)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狠抓县、镇(街)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构建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制副主任”、“法制副校长”制度,探索推行“法制副厂长”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加大司法社会工作力度,完善司法救助的标准和内容,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等问题。着力推进全民守法。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办好惠州法治网、法治在线、以案说法等宣传平台。办好党政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完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和绿道等公共法治文化设施,打造和提升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府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禁毒办、市信访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2.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不断充实企业信用公共数据库,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诚信建设制度和机制,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红黑榜”发布制度,发布偷漏税款、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黑名单”,整合各方力量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不断曝光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以“诚信示范企业”评选为切入点,继续广泛开展诚信示范街、“文明诚信商户”、“诚信之星”等系列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完善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修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落实联动奖惩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编办、市法院、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13.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机制;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卫生、教育、社保、中介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抓好“中介超市”规范运作;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弘扬诚信理念,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商贸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五)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升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4.推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医疗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成国家、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保护工作;广泛开展全民体育健身运动,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等。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直和驻惠各有关单位、各县(区)

       15.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技能技艺培训、争当“岗位能手”竞赛、“岗位学雷锋”活动、“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月”活动、创建文明家庭、家风家训、家长学校、红紫荆家庭文化社区行、十佳“好父亲、好母亲”推荐评选、“巾帼创新业·助力中国梦”活动、百场“家教大讲堂”公益巡讲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16.深入推进“好人之城”建设,大力推进“我推荐我评义身边好人”活动,完善“好人”评选流程,开展好时代楷模、道德模范、 “感动惠州”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展“好”字系列、“美”字系列评选活动。创设道德体验馆、好人志愿驿站,把群众身边先进性强、群众认可度高、可教、可信、可学的道德模范推举出来,并运用多样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和基层巡讲。精心组织做好全国、省道德模范评选工作,进一步扩大好人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落实好《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让更多有需要的好人适时获得资助,为“好人之城”巩牢根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7.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继续抓好“我们的节日”品牌,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形式,深化内涵,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六一“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十一“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确定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规范。组织好优秀童谣的推广传唱活动,坚持建设学校年道德讲堂,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评选表彰活动(美德少年评选)。坚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美德,全面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文化和道德素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18.加强校外课外德育阵地建设。把德育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推动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筹建惠州市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教育基地。按照“五个好”的工作要求,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组织好、聘用好、培训好辅导员队伍,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每所学校少年宫能建得好、用得上、效益大,常态运转。按照“十有”标准推进学校、社区等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培养双合格家庭。每年举办心理辅导人员培训班,2017年前,打造1-2心理健康辅导站示范点,构建市、县(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联动网络,落实“治未病”工作理念,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19.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深入开展中小学德育管理干部培训,提升德育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能力。积极开展困难家庭、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子女关爱行动。坚持不懈抓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行动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鼓励支持优秀少儿歌曲、动漫、网络游戏、影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努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结合“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征集制作更多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要在重要时段、显著位置刊播,发挥好公益广告的教育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残联、市文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七)推进公共环境建设,提升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20、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保护和利用好惠州独特的自然资源,突出优势,完善功能,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以着力办好民生实事为抓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市民公园、美术馆、规划展览馆,推进百萃园、鹿江公园和西枝江红楼滩公园建设。实施建设市区10条连接路。推进市区供水一体化,加快稔平半岛供水工程建设。全面排查解决路面破损、管道不通、排水不畅、绿化缺损、路灯缺失等问题。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科学设置停车泊位。每年新建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加强电话亭、书报亭、配电箱、邮箱、公厕、垃圾箱(桶)、窨井、座椅、公交站台、文体设施、标示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设置与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代建局、市园林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21、强化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常态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从更深层次上解决“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集贸市场、窗口服务”6大重点难点问题,防止不文明现象反弹。加强环卫保洁常态化,完善数字城管平台功能,不断提高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商业集中区、餐饮集中区、学校周边、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疏管结合清理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加大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设广告标牌、散发小广告治管力度,全面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消除卫生死角。加强车站站台、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园景区、医院影院等公共场所环境管理,加大对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室内吸烟等不良行为的纠正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美化围档,控制噪音,规范建筑渣土转运,减少工地扬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市环卫局(牵头环境卫生)、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容市貌)、市工商局(牵头集贸市场)、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窗口服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22、维护良好秩序。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不断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切实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工程车运营行为,启动建立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劝导人们遵守交通信号、文明排队乘车、主动让座、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小餐馆、食品加工经营店、美容美发店、浴场、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落实证照齐全、人员持证上岗、消毒和消防安全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八)推进平安惠州建设,提升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3.全力推进平安惠州创建。深入实施“平安细胞”工程,推动“全警大巡防”向“全民大群防”升级。深入开展“3+X”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无毒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禁毒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24.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健全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2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有效纳入监管范围,开展“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构建全市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严格实施药品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环节和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及时查处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26.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制订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广“党员带头、社工支撑、义工为辅”的社区社会服务模式,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深化“四民主工作法”和“法制副主任”制度,探索“法制副厂长”、“法制副校长”制度,健全完善“特色之家”、“社区约请”等制度。建好用好“社情民意库”,推广“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经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做好诉访分离和责任落实工作,建立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完善立体化、网格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社工委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27.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环保产业,开展“绿色招商”,严格环保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狠抓节能减排。深入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金山二期、梅湖三期、马安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完成省下达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任务。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保持空气质量优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集约节约用地考核,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28.深化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遴选制度,建立跨县 (区) 河流水质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新开河、淡水河和潼湖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每个县(区)“一年整治一条河涌”,全面启动望江沥、洛塘渠和大湖溪沥综合整治,加快考洲洋生态修复。确保完成淡水河流域、潼湖流域污染整治年度任务。扎实做好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推进林业四大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市植物园、潼湖湿地公园、海洋生态园、大亚湾森林公园和市环境生态园规划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十)推进创建常态化建设,提升扎实有效的创建水平。

       30.落实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好《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注重常态管理,按照“每天都是创建日”的要求,在日常、平常、经常上下功夫,在目标管理、责任管理和过程监管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真正把文明城市创建做成惠及群众、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体现现代文明的基础工程。2015-2017年是新一轮的创建周期,要按照中央文明办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时做好专题培训、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各项迎检测评应对工作。进一步推进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全面开展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博罗、龙门、惠东县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31.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两个重点,大力开展美丽乡村(“美丽乡村·清洁先行”行动、“美丽乡村·清水治污”、“美丽乡村·绿满家园”、“美丽乡村·美好心灵”)、道德建设、健康生活、文化惠民等“十大行动”。结合实际建立善行义举榜,把弘扬优良家风、创新发展乡贤文化作为农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工程,推进农村“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推动道德村、孝心村、爱心村、志愿村等“美德乡村”建设。顺应城镇化进程,突出抓好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继续深化文明村镇、生态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培育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文明村镇示范点,加快推进名村名镇建设。加大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力度,组织各类文明单位建立对口扶持联络点,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32.积极培育和打造各类文明创建示范点。以全国和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惠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使文明创建评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双拥模范城、平安惠州等创建工作制定综合测评标准,推动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评选活动有序开展,积极培育打造一批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抓好“结对子种文明”主题文明共建活动,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和扶助活动,发挥更大的文明创建效应。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参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把“三新”的活力转化为创建的动力,不断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各县(区)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15年)。制定巩固文明成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谋划2015年重点工作,形成高效运转的创建工作机制。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四大工程”,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对惠东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的指导,力争惠东县创建成为广东省文明县城,实现全市“创文”满堂红。

       (二)深入推进,重点突破(2016年)。突出市容管理、环境质量、食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民教育等重要工作,不断巩固提升、扩大延伸文明创建成果,不断掀起创建工作高潮,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

       (三)全力冲刺,实现目标(2017年)。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要求,全力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力争到2017年,惠州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博罗县、龙门县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惠东县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行列。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明确的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条线部门共同抓,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实施本计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要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部署,实施分类指导,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持续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行动计划中的工作要求,将相关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元化的文明城市创建筹资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特别是要对社区、村镇、窗口等各类基层创建单位给予人、财、物的充分保障,确保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生动鲜明的舆论宣传机制。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群众需求,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用新的角度、新的提炼、新的形式,动员群众、营造声势、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开展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立体宣传。要善于打主动战,出点子、出题目,把握好宣传节点和报道节奏,借助互联网、手机、流动户外广告等新兴媒体拓展平台,利用好微搏、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传播覆盖范围。要善于用老百姓的视角去发掘故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去阐述故事,真实、生动、鲜活地讲好文明故事,及时曝光鞭笞各种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文氛围,使文明创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建立严格规范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为主的监督机制,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重大行动跟踪督查。通过领导点评、专项督办、媒体监督等形式,推动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区党政正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创建成效作为奖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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