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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医医院阳光用药监管的主要做法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3421    更新时间:2017/12/29    责任编辑:办公室 ]

    2016年、2017年在1~8月的同期数据对比显示:医院业务总收入增长5.6%,药占比下降4.66%。该院“阳光用药”监管的主要做法可归纳为“六个两”:两个头、两个权、两个函、两个通报、两个挂钩和两个监测,具体如下:

    一、抓住“两个头”

    (一)管控药品供应源头。一是在进行药品采购前,与医药企业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违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处理办法“凡向医院工作人员行贿的企业或个人,将如实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终止与涉及药企的合作,医院在两年内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二是院纪委联合药学部每月不定期对菱湖院区、东江新城院区医药代表活动情况进行暗访排查,重点排查月头月底、节日前夕情况,并在药房、信息科、各临床科室医师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张贴“谢绝医药代表来访”的警示牌。三是安排专人每天对医院防“统方”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可疑信息及时排查。

    (二)管控药品流出源头。医师是合理用药的关键,医院每年与有处方权的医师签订一次《拒收医药回扣廉洁诚信承诺书》,通过落实制度、规范临床路径、分级授权管理、处方点评、科技助力、考核机制等,建立起“六位一体”监控体系,不断创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修订了《抗菌药物及中药制剂专项点评制度》、《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制定了《住院病人自费、限制用药和辅助用药管理制度》等,建立了《阳光用药制度汇编》

    二、把住“两个权”

    (一)严格药品采购审批权。一是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粤卫[2012]1号)文件精神,医院成立了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严格按照药品阳光采购规定,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产生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同时,加强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定了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原则,组织专家对医院在用抗菌药物进行全面梳理,定期调整抗菌药物的品种结构。医院现有药品供应目录品规数1016个,其中抗菌药物50种,品规69个。二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940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1月起医院竞价和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已全部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三是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采购医院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时,严格按照临时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四是建立非入围药品采购备案程序,对临床必需、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目录中没有中标且不可替代的药品,如各种急救用药、血液制品等,由药学部门填写《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报表》,写明备案采购理由、数量、采购时限等内容,药学部负责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主管院长审核后上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统一由药学部负责采购。

    (二)规范药品使用审批权。一是严格限制用药使用权限。为进一步规范限制用药、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使用,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进行了用药权限设置,将上述药品的使用权限限定在临床科室主任及副主任手中,明确科室负责人即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将科室主任、副主任作为合理用药的第一道关口。科室内临床医师需要使用目录内的药品时,须向科室主任、副主任报告,由科室主任、副主任审核授权后方能使用。二是严格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明确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对全院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设置,自动拦截医师越级开药行为。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提交申请书,医务科组织至少3名以上抗感染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审核通过后,由参与会诊中具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的专家开具处方。

    三、善用“两个函”

   (一)用好供应商提醒函。药学部根据每月、每季度临床使用药品异常增长的监测结果,筛查使用量排名前三位的药品中增长速度超过30%的可疑药品,对其供应商和配送公司发出《药品用量异常增长提醒函》,严禁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活动。再次强调一旦发现有药品代理人在医院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将按照《惠州市中医医院医药企业不良记录和处置制度》处理,并报送上级监察部门。院纪委根据药学部和医务科处方点评结果,与异常增长药品涉及的供药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严明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再次提醒他们遵守廉洁协议,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临床促销。2016年至今医院共对供应商发出提醒函56份。

    (二)用好医师约谈函。根据阳光用药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管理规定院纪委联合医务科、药学部每季度对药品动态监测中存在异常增长的药品使用量排名前三位的科室负责人、个人用量排名前三名的医师和处方点评中不合理用药、超权限使用限制用药的医师进行提醒谈话。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及科室谈话建档,经谈话后仍有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师,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停止处方权等措施,并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修订)》进行通报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处理。2016年至今医院已与8名科室负责人、27名医师进行了约谈,有效提升了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的自觉性。

     四、落实“两个通报”机制

    (一)阳光用药监控通报。一是每月通报:根据医院防“统方”实时监测情况、医院管理电子监察平台数据以及上报省卫计委的相关数据,对每月发现的疑似“统方”行为排查情况、不合格处方医师、单张处方金额排名前三十位的门诊医师等数据,由党办通过OA内网及院内公示栏发出《医院管理电子监察平台情况通报》、《防统方系统监控报告》、《阳光用药直报数据公示》。二是每季度通报:每季度针对阳光用药统计数据、单张处方金额排前十位的处方明细、住院科室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量前十位人员名单、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10位人员名单、使用金额前十位的药品、使用金额前十位的抗菌药物、使用量前十位抗菌药物品种、使用金额前十位的辅助用药,由党办通过OA内网及院内公示栏发出《“阳光用药”监察情况公示》。

   (二)处方点评结果通报。医院成立了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制定《惠州市中医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制度》等制度。接下来对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个案反馈分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季度将门诊处方和病历抽查存在的问题及个案分析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临床科室主任,同时以《医院药讯》形式在院内进行通报。

    五、落实点评结果“两挂钩”

    每年对处方点评合格率排名前三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年度合格率排名前三的个人,在评优选先、职称晋升中进行加分。是与科室考核挂钩按照医院《科主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每次处方点评的结果将纳入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处方合格率低于95%的科室,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修订)》给予处理并通报批评,科室主任要向医务科书面说明情况及整改措施,连续3次以上处方点评检查结果均在后三名的,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科室主任进行约谈。是与个人考核挂钩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修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评优选先标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扣罚绩效工资和警告、限制、暂停或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六、整合技防人防“两监测”

    (一)信息化建设提升阳光用药监管力度。一是在防“统方”系统、医院管理电子监察平台等系统的基础上,新引入了医院用药电子监察系统、抗菌药物分析管理系统和处方点评系统三大合理用药软件,实现了药学管理的信息化模式,从药品分类管理(尤其是抗菌药物管理)到临床用药的动态监控均实现了系统性和实时性的管理。二是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设置合理用药管理模块,主要针对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剂量、重复用药、注射剂配伍等进行提示并保存到后台备查。对全院用药情况进行采集和分析,掌握全院各科室的用药习惯、用药状况及趋势,及时避免可能的用药错误和医疗纠纷,提高医院用药水平。三是通过信息系统使医师工作站、药师工作站和护士工作站协同工作。医师处方通过电子系统进入药师工作站,通过合理用药软件对处方进行审核预判(包括配伍禁忌、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等),再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如有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则通知医师修改并确认至处方合格后再调配发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日常监管,提高了医院处方合格率。

    (二)成立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小组。重点监测医院抗菌药物、中成药、营养药、辅助用药及新特药,对进入超常警戒名单的药品实施处方点评、限量采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手段。医院对使用金额排前10位的非基本药物进行限量采购;为鼓励临床使用基本药物,对排前10位的基本药物加大处方点评力度;每季度对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供应商发放提醒函或特殊审批程序的方式予以干预。每年通过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平台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确保药品安全,连续几年得到市食药监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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