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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选点的通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856    更新时间:2018/9/29    责任编辑:社工部 ]

关于2019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选点的通知

 

惠州市各参保职工:

     2019年门诊选点于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一、门诊选点

    我院为三级医院,根据市社保政策要求,参加了惠州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选择我院为门诊定点医院。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就近选择一家一、二级医疗机构为定点门诊。

二、办理方式
   (1)参保职工此前已办理了我院为定点门诊的,2018年可继续保留原选定点,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2)2019年度需选定我院为门诊定点的参保职工,凭本人社保卡,到我院(东江新城院区、菱湖院区)门诊收费处挂号窗口办理门诊定点变更手续,2019年1月1日起在我院门诊就医可直接记帐结算。新参保职工此前从未办理门诊统筹选点的,参照本办法办理手续。 

   (3)我市参保人可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zsbj.huizhou.gov.cn。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登陆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办理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业务。办理变更定点门诊登记手续后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网上成功办理后,参保人无需再到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

三、定点门诊报销
   (1)我院实行一院两区(东江新城院区、菱湖院区)管理,选定我院为定点门诊的参保职工可在我院两个院区就诊,均可按门诊统筹报销。

   (2)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2)选点、变更的办理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请各参保职工在此期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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