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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76    更新时间:2019/11/1    责任编辑:社工部 ]

地中海贫血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办理条件: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地中海贫血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参保人在本市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提出申请,并持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以及住院或门诊资料和血红蛋白电泳、地贫基因检验结果等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特定门诊选点:参保人经复核符合地中海贫血特定病种条件的,应选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首次选点的可凭《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特殊病种)批复函》在市内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院直接办理选点手续,选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选点医院的,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报销比例:

2019年11月1日起,参保人经复核符合“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医保基金不再设年度医疗费用总额,按治疗周期实际发生的政策内医药费用(床位费为本院最低住院或留观床位费收费标准),由医保基金按95%支付,个人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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