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2015年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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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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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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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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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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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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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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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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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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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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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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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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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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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40 %,单次限额: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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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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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B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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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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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60%,单次限额: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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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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