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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选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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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各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1)我院为三级医院,根据市社保政策要求,我院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定点医院。居民医保参保人,可就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为定点门诊,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定点申请我院不予受理。 

    二、办理方式

    (1)参保职工此前已办理了我院为定点门诊的,2017年可继续保留原选定点,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2)2017年度需选定我院为门诊定点的参保职工,凭本人社保卡,到我院(东江新城院区、菱湖院区)门诊收费处挂号窗口办理门诊定点变更手续,2017年1月1日起在我院门诊就医可直接记帐结算。新参保职工此前从未办理门诊统筹选点的,参照本办法办理手续。 

  (3)我市参保人可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zsbj.huizhou.gov.cn/pages/cms/hzsbjjj/html/index.html办理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业务。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门诊,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登陆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办理变更定点门诊登记手续后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网上成功办理后,参保人无需再到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

    三、定点门诊报销

    (1)我院实行一院两区管理,东江新城院区已正式运营,选定我院为定点门诊的参保职工在我院东江新城院区及菱湖院区(下角门诊)就诊均可按门诊统筹报销。

    (2)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2)选点、变更的办理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请各参保职工在此期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