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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042


 惠州市各参保居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7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884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下一步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统一,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经十二届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将城乡居民医保A档和B档合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2元;统一提高缴费标准后参保人员享受原居民医保B档的医保待遇水平。


       二、实施时间

      20181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2017年的101日起至1231日缴纳2018年度的医保费。


       三、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施行,原《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22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