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特定门诊待遇参保人:
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特定门诊患者在我院就诊时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特定门诊参保人必须凭本人、特定门诊卡或特定门诊批复函、本人身份证就诊。
二、行动不便的重症病人须由他人代购药的,代购人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特定门诊卡或批复函以及代购人身份证方可购药。
三、特定门诊诊疗须严格按照申请病种范围执行,不得要求医生开与申请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药品(滋补、营养药品)。
四、特定门诊患者自付比例部分须由本人用现金或医保IC卡支付。
五、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腹透血透、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肺结核活动期患者的特定门诊费用限在医院使用。
六、每次处方用药限量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