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惠州市中医医院 > 文章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费用使用规定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5776    更新时间:2014/9/11    责任编辑:社工部 ]

享受特定门诊待遇参保人:

 

      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特定门诊患者在我院就诊时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特定门诊参保人必须凭本人、特定门诊卡或特定门诊批复函、本人身份证就诊。

      二、行动不便的重症病人须由他人代购药的,代购人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特定门诊卡或批复函以及代购人身份证方可购药。

      三、特定门诊诊疗须严格按照申请病种范围执行,不得要求医生开与申请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药品(滋补、营养药品)。

      四、特定门诊患者自付比例部分须由本人用现金或医保IC卡支付。

      五、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腹透血透、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肺结核活动期患者的特定门诊费用限在医院使用。 

      六、每次处方用药限量为一个月。

 

 

 

 


  • 上一篇文章: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 下一篇文章: 门诊就医须知
  • Copyright © 2005-2019 www.hzszy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惠州市中医医院.公益
    东院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湖溪东江新城东升一路  西院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菱湖三路一号
    急救电话:0752-2189120,2756120 夜间值班电话:0752-2756933
    工信部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08014486号-5 技术支持:新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