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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医医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453    更新时间:2019/4/13    责任编辑:人事科 ]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市中医医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切实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我院坚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构建健康、稳定的中医药发展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肩负着振兴中医药事业、培养中医人才、为人民健康谋福祉的重大任务,肩负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工作,加强医院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我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意识形态阵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各科室按照院党委统一要求,负责本科室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严格执行“三审”把关流程,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医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第四条 医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医院网站、微信、微博、院报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讲座论坛、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研讨会、报告会、读书会、博物馆、陈列馆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主办科室负责对会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杜绝为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传播提供渠道。

第五条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注重共产党员思想动态监管,引导全院共产党员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有宗教信仰的职工和群众要从宣传、团结和引导三个方面来关心他们,引导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积极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思想的传播。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维护医院信息完全。

(二)加强医院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规范院内接入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的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提前做好意识形态危机防控和应急预案工作,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医院上报。

第七条 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办法

应对处置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必须以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的会议、文件精神为依据,由院党委统一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负责,各科室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在发现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院党委报告,信息传递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影响力大、牵动面广,或情况比较复杂敏感、一时难以定性的,及时提请上级党委或宣传部门进行分析研判。要第一时间组织处置,根据问题性质、涉及内容、传播及影响情况,确定处置措施和责任科室,依法依规依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全程跟踪关注相关社会影响和舆情变化,评估处置效果,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医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上墙宣传展板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违反本办法给医院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技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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