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受“红包”的通知》,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索取和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不能接受患者的馈赠和吃请。
2、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以及基建、合作经营活动中,不能私分或收受各种回扣费、好处费、中介费等。
3、医疗活动中,医师不得向患者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置,认真贯彻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手术病人(急诊除外)应按病情和入院时间统一安排手术顺序。
4、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努力做到“五心”、“四个一样”,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5、认真贯彻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药品管理工作和纠正在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及认真执行医院购药程序,凡购进药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销售或为厂家推销药品,从中收取回扣。
6、医生做到合理用药,不能开人情方、大处方。医护人员不能私自到其他医院或个体诊所兼职。
7、严格收费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病人现金或免费为病人诊病、治疗、检查和发药。
8、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离岗、串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