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如何就医?
参保人应选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购药和零售药店购药时须凭社保卡、《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核查人、证、卡一致后记账结算。
二、特定门诊年度费用应如何使用?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月度限额使用,应按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数逐月使用,不可跨月使用,当月报销额度未使用完当月清零。无年度限额的门特不受影响。(特殊病种、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慢丙肝、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除外)。
三、恶性肿瘤(化疗)、恶性肿瘤(放疗)病种跨年度需要重新申请吗?
新年度需继续使用放疗或化疗的,需要重新申请,提供当年肿瘤专科医生开具的放疗或化疗方案,以及放疗或化疗用药清单(住院或门诊)。
四、恶性肿瘤(化疗)、恶性肿瘤(放疗)该如何使用?
使用恶性肿瘤(化疗)时或恶性肿瘤(放疗)时,医保基金不设年度医疗费用总额,按治疗周期实际发生化疗药品或放疗治疗费用支付,由医保基金按95%支付政策内费用,个人自付5%。同时可享受年度限额4000元的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
五、特定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药品报销执行什么目录?是否可同时享受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治疗)待遇?内分泌治疗周期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需提供什么资料续审?
内分泌治疗药品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类别码XL02“内分泌治疗用药”执行。使用内分泌治疗药物治疗时,医保基金不设年度医疗费用总额,按治疗周期实际发生内分泌治疗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95%支付政策内费用,个人自付5%。同时可享受年度限额4000元的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
内分泌治疗续审需提供当年内分泌专科医生开具的详细治疗方案、用药清单(住院或门诊)。
六、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备案通过的高血压、糖尿病如何选点?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患者(含2020年12月31日24时前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享受门特待遇)应在本人选点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即门诊选点)就医购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七、特定门诊使用有指定机构吗?
参保职工经确认享受下列8项门特待遇的,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2b>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糖尿病(2021年1月1日前审批)、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2021年1月1日前审批)、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疾病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和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
八、因重病或行动不便的特定门诊患者如何就医?
因病重或行动不便的特定门诊患者确需家人代为购药的,凭患者《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留存代办人联系电话和身份登记,可记账结算。
九、特定门诊费用只能本人使用吗?
非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支付。参保人不得将特定门诊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特定门诊费用记账。
十、特定门诊《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在参保人辞世后如何处理?
特定门诊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自辞世之时起,《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行销毁,防止被他人使用。若被他人冒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违规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全额追回,情节特别恶劣的处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与特定门诊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能用特定门诊限额支付吗?
与特定门诊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付,不能用特定门诊限额支付。
十二、批复2项或2项以上特定门诊病种,年度限额如何计算?
参保人患2项以上(含2项)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特殊病种除外),其特点门诊限额标准以其中最高的一种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定额1000元。
十三、参保人转换医保险种后如何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参保人转换医保险种后,特定门诊待遇按新参加的医保险种规定执行。
十四、特定门诊申办后需要年审吗?
社保经办机构不定期组织对已办理特定门诊的参保人进行专项病种检查。
十五、12月未正常缴费对第二年享受特定门诊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在12月未正常缴费,系统将不对其进行年审,第二年的特定门诊待遇将不能享受。因此,参保人需留意缴费状态,建议医保在每月的25日前缴费到账。
十六、特诊资格备案及病种变更后,可在网上打印待遇确认书吗?
暂时不可打印,接口还需进一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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