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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定病种办事须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07    更新时间:2019/11/1    责任编辑:社工部 ]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办理条件: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参保人在本市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提出申请,持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以及二级以上医院提供有效的恶性肿瘤的诊断依据、内分泌治疗方案及近两个月内分泌治疗清单等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特定门诊选点:参保人经复核符合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定病种条件的,应选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首次选点的可凭《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特殊病种)批复函》在市内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院办理选点手续,选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选点医院的,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年度变更:
    1、参保人在2019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新申请或续审“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审批通过后,同时享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及“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待遇。
    2、年度续审所需资料:(1)病理诊断报告(含免疫组化的结果);(2)次年或5年内的治疗方案;(3)近两个月的内分泌治疗药品清单。
    3、未提供资料办理续审的,2019年11-12月继续按调整前的待遇标准享受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享受待遇。
    四、报销比例:
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如下:
    1、“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使用内分泌治疗药物治疗时医保基金不设年度医疗费用总额,按治疗周期实际发生内分泌治疗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95%支付政策内费用,个人自付5%。内分泌治疗药品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类别码XL02“内分泌治疗用药”执行。
     2、“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年度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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