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惠州市中医医院 > 文章内容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检查的通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725    更新时间:2019/2/18    责任编辑:人事科 ]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 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针对近期我省个别医疗机构暴露出的“中秋节礼单”现象,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我委决定开展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改善医疗服务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目标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红包”及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线索,组织重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人员,坚决遏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势头,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把深化“红包”“回扣”整治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持续发力,努力创建无“红包”、无“回扣”、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

三、整治范围

(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提醒,强化自律意识。

1.加强警示教育。一要组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 号)、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行政处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980 号)等一系列关于禁止收受“红包”“回扣”的有关规定。二要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政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红 包”“回扣”不正之风。

2.实行公开承诺。各医疗机构应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拒收“红包”“回扣”的承诺,全体医务人员要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 24 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建立收受“红包”黑名单制度,对查实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人员计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里制订的医药购销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3.定期约谈提醒。各医疗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1.完善回访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 “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红包”专项回访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拓展增加“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以及“是否存在介绍指定院外地点购药的行为”等调查内容。

2.畅通投诉渠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案件查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每一个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核查、件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不得推诿拖延,姑息包庇,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

(三)建立责任追究,落实处罚措施。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被反映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排名前列的医院,医院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发生较严重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科室、医院,要对科室领导、院领导进行问责。

2.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医务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 2 年;(2)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3)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9 年 1 月 1 日前)。一是各医疗机构进行警示教育集中培训,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二是贯彻全省公立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9 年 1-2 月份)。针对元旦、春节的特殊时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省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9 年 3 月上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拒收“红包”“回扣”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双节期间发生的案件加重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查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整治违规收送“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遏制“红 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卫生事业发展环境。

(二)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还要追究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 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

(五)及时总结、反馈成效。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红包”“回扣”行动与广东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及时反馈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 上一篇文章: 广东省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案例选编
  • 下一篇文章: 关于外购药物管理相关事项告知
  • Copyright © 2005-2019 www.hzszy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惠州市中医医院.公益
    东院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湖溪东江新城东升一路  西院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菱湖三路一号
    急救电话:0752-2189120,2756120 夜间值班电话:0752-2756933
    工信部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08014486号-5 技术支持:新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