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我院住院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一、入院登记
1、参保职工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无医保IC卡的凭本人身份证);
2、参保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3、按医院的要求缴纳住院押金。
二、住院守则
1、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2、入院后请主动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明,表明参保者身份;
3、医生使用自费项目及自费药品须征得您或您家属的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审批表上签名(急救时除外),否则您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三、出院结算
(一)住院费用中个人支付部分(须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费检查、诊疗项目的费用;
2、乙类药品由个人支付5%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目录中由个人支付40%的费用;
4、起付标准500元;
5、其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二)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医疗费用总额-个人支付部分总额)×报销比例
例:吴某,参加居民A档(每人每年30元),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000元,自费费用总额为1000元,其在不同等级医院报销金额不同,见下表:
医院等级 |
计算方法 |
报销金额 (元) |
个人支付金额(元) |
三级医院 |
(10000-自费总额1000-起付标准500)×40% |
3400 |
6600 |
二级医院 |
(10000-自费总额1000-起付标准400)×60% |
5160 |
4840 |
一级医院 |
(10000-自费总额1000-起付标准300)×80% |
6960 |
3040 |
四、医保补助
(一)医保补助申请条件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医保补助。但自行转院到市外医院就医以及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费用不在申请范围。
(二)医保补助申请程序
参保人如上一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达到申请条件的,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参保地社保局(惠城区参保职工在惠州市社保局办理,参保居民在惠城区社保分局办理)或社保所提交《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保局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医保补助金划入申请人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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