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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医医院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771    更新时间:2021/10/8    责任编辑:办公室 ]

惠州中茂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惠州市中医医院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HZZM2021006  

二、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手术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72000.00元   数量:1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

四、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主要标的(核心产品)

交货期

1

骨科手术床牵引架

1

150000.00

15000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

颅脑手术头架

1

93000.00

93000.00

3

高频电刀

1

160000.00

160000.00

4

高频手术系统

1

160000.00

160000.00

5

监护仪

2

79500.00

159000.00

6

麻醉机

1

350000.00

350000.00

合计

1072000.00

 

备注:
1.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需求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五、 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果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已实行“多证合一”的,则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六、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109日至202110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官网(详细地址: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cotenders.cn)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响应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选择报名的项目公告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641899432@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由代理机构在平台确认即为报名成功: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5)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果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已实行“多证合一”的,则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6)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及操作流程,响应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查看供应商操作指南。


八、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10201500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10201500分至202110201530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现场提交至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五楼)


十、 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202110201430分至 202110201500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2021109日至20211012日。


十二、 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惠州中茂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15626481856

2)采购人: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江新城东升二路1号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752-2189599

3)平台联系方式:400-860-0752


发布人:惠州中茂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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