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效能,为参保人提供“暖心”服务,让参保人能够方便、快捷办理医保业务,在“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参保人进行异地就医,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二是选定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选点,仅需选定地市);
三是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功能。
2.参保人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保证参保人信息安全。
3.参保人需先勾选备案告知书,填写异地就医备案需要的页面数据,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粤医保”通过接口获取提交成功的状态并在前端页面进行展示。
4.参保人可再次进入该页面查询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办理进度。
异地就医结算时,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就医地目录”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再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出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参保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异地就医结算记录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
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结算吗?
申报门诊特定病种的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时应在其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备案地是省内的,在选定的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可现场结算,不需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结算失败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参保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是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员办理补记账手续,不得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补记账服务。
二是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温馨提示:
在“粤医保”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包含4类人员备案类型: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对于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申请。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对于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申请。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指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限制。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对于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条件的人员,包括异地住院、急诊急救住院和转院的参保患者等,需办理该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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