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二类门特共9项,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人个人的支付比例为5%;参保职工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职工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个人的支付比例为50%。具体为:重症精神分裂症(共6类)的门特不设年度限额,使用“长效针剂”时,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支付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医药费用;耐药性肺结核的门特限额为1.5万元;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2b>注射液治疗)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的门特限额为3万元;血友病、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门特限额为5万元;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不设年度限额,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或药品使用限制性规定支付包括治疗费在内的医药费用,仍可享受一类门特待遇;地中海贫血不设年度限额,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支付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医药费用。
3. 参保人患2项以上(含2项)门特病种疾病的,其门特限额标准以其中最高的一种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定额1000元;参保职工如患2项以上(含2项)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其中有1项规定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 参保职工经确认享受下列8项门特待遇的,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2b>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糖尿病、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脑血管疾病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和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其中,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患者(含2020年12月31日24时前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享受门特待遇的),应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5. 参保人经确认享受门特待遇的,只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转诊、转院“病种清单”的病种,经转诊、转院后可在就诊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及按本办法规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机构就医、购药的除外。外配处方有效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 经确认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因患肺结核活动期间和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2b>注射液治疗)等2项病种疾病的,门特待遇有效期为6个月,临床表现符合继续治疗条件的,经具有副主任职称以上专科医师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耐药性肺结核最长不超过36个月。
Copyright @ 2005-2025 www.hzszy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惠州市中医医院.公益
东院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湖溪东江新城东升一路 西院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菱湖三路一号
急救电话:0752-2189120,2756120 夜间值班电话:0752-2756933
工信部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08014486号-5 技术支持:新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