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重或行动不便的特定门诊患者确需家人代为购药的,凭患者《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留存代办人联系电话和身份登记,可记账结算。
九、特定门诊费用只能本人使用吗?
非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支付。参保人不得将特定门诊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特定门诊费用记账。
十、特定门诊《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在参保人辞世后如何处理?
特定门诊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自辞世之时起,《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行销毁,防止被他人使用。若被他人冒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违规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全额追回,情节特别恶劣的处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与特定门诊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能用特定门诊限额支付吗?
与特定门诊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付,不能用特定门诊限额支付。
十二、批复2项或2项以上特定门诊病种,年度限额如何计算?
参保人患2项以上(含2项)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特殊病种除外),其特点门诊限额标准以其中最高的一种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定额1000元。
十三、参保人转换医保险种后如何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参保人转换医保险种后,特定门诊待遇按新参加的医保险种规定执行。
十四、特定门诊申办后需要年审吗?
社保经办机构不定期组织对已办理特定门诊的参保人进行专项病种检查。
十五、12月未正常缴费对第二年享受特定门诊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在12月未正常缴费,系统将不对其进行年审,第二年的特定门诊待遇将不能享受。因此,参保人需留意缴费状态,建议医保在每月的25日前缴费到账。
十六、特诊资格备案及病种变更后,可在网上打印待遇确认书吗?
暂时不可打印,接口还需进一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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